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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成都高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6-27 下午 12:51:30 |
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40号)要求,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一、调查企业范围 2010年度高新区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具体名单以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际通知的为准。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 1、企业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二)具体内容按照下列规定和说明执行: 1、《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 2、《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 3、《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 (注:《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等4个文件、TB调查软件以及软件使用参数请下载附件)。
三、企业上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电子文档。 1、企业将数据录入TB调查软件,生成数据文档,拷贝上报。 2、《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电子文档) (二)纸质文件。 1、《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公司负责人签章并且加盖公章) 2、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情况及建议意见。在使用软件录入数据时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将本次企业填报情况纳入考核管理,作为以后********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评分依据。请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按时报送。 (二)各相关单位将切实做好企业数据保密工作,纳入内部数据保密管理。 (三)企业打印资料前,请联系事务所答疑人员,核实数据****无误。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请相关企业于2011年7月20日下午3:00前将所有资料报送至以下地点: 1、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44室) 2、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208室) (二)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事务所答疑人员:
孙贝 |
电话:15008217598 |
QQ:169076630 |
蒋茜 |
电话:18782901693 |
QQ:2215900805 |
祁笛 |
电话:13678153648 |
QQ:494554027 |
彭丹 |
电话:18280334794 |
QQ:454395031 |
付晓虹 |
电话:18782010896 |
QQ:459680484 |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新区财政局 周湜杰 82829634
附件(点击下载):高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相关资料及软件
高新区财政局 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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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98080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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