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完成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我省和全国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原已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将无法确认,不能跨省和省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等。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的范围和时间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2011年以来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我省全面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未在此期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采集及换证方式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本着自愿、方便、**近的原则,可以重新选择信息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以便今后办理调转、变更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与登记等各项业务。
2、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厅官网→在线服务→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221.237.164.66:8080/cms)后,点击栏目“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信息填报。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持下列第四条中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换证所需资料:
1、《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
5、****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持有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需要提供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式样附后)。
五、注意事项
1、各市(州)、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2、信息采集的具体程序,可以查阅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221.237.164.66:8080/cms)。
3、2011年以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档案号为本人身份证号。
4、系统只能为每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提供一次信息采集机会,因此,请务必认真填写。
5、在同一台计算机上请不要同时打开多个页面填写信息采集业务申请,以避免提交申请的数据错乱,导致不能申请办理。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的,应先在当地公开刊物上登载遗失公告(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内容)后,再持****代身份证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查询档案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及补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 2009年以来(含2009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需补足继续教育课时后,凭学习证明才能补登记继续教育。
8、在进行信息采集申请时,如果系统提示错误:“你已发放新的证书,请在信息变更中进行资料修改!”字样,则说明系统中有身份证重号人员已经做了信息采集。这时需要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查询二代身份证重号有关信息,到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证号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
9、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必须上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片清晰,无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或.jpEg,像素114*156,大小不超过30KB。
10、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受理点。
四川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