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
“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
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各在蓉会计师事务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纪念建党90周年,积极推动我市财政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展示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在蓉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为民理财、依法理财”和“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促进诚信和谐”的风采,大力营造全市财政系统为政清简、政治清明、作风清新、为官清廉的良好风气以及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从业、素质优良、高效服务”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财政事业和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决定举办“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摄影大赛。请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积极参加,踊�**陡濉�
附件: “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摄影大赛方案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摄影大赛方案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为展现成都市财政系统、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全体党员、全体职工“为民理财、依法理财”和“诚信从业、素质优良、高效服务”的风采,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决定举办“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摄影大赛。通过系统和行业广大摄影爱好者的镜头,真实记录全市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加强组织建设,促进诚信和谐,努力造**爱岗敬业、诚信从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财政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等方面的感人故事,精彩瞬间。通过摄影作品的视觉效果,彰显我市财政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新风貌,构建和谐大环境,从而将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为党的90岁生日献礼!
一、系列活动
“我为行业风采写真”党建杯摄影大赛,从2010年11月5日拉开序幕,至明年5月15日截稿,将开展四个系列创作活动。
(一)11—12月开展“爱在深秋,情系行业”创作活动。
(二)1—2月开展“诚信奉献,服务社会”创作活动。
(三)3月开展“春风送暖,构建和谐”创作活动。
(四)4—5月开展“相约春天,回归自然”创作活动。
请全市财政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广大摄影爱好者、职工和家属拟定好创作计划,构思好创作题材,把镜头对准那些平凡的事、平凡的人,用你们的镜头,聚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新风尚、新亮点,用艺术的佳作,展现祖国的秀美河山、人文风情、民风民俗,用纪实的图片讲述身边感人的故事。
创作以自由组合的方式开展,希望大家在大赛期间,围绕“我为行业风采写真”主题,从艺术的视觉,用多种表现手法,将“唯美、尽善、和谐、奉献”的精彩感人瞬间聚焦定格,创作展现全系统全行业创先争优成果和社会主旋律的****作品。
二、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的表现手法和体裁不限,提倡以反映全市财政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诚信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加强组织建设的感人事迹,以及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为民理财、依法行政”和“诚信从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风采为主要内容。
(二)参赛作品独幅、组照均可。其中组照不超过6幅;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三)自然风光类、新闻纪实类作品不允许增删原作内容,艺术创意类作品允许使用本人作品进行后期制作,但须注明。入围及获奖作者必须向主办方提供原始数码文件,不及时提供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三、 征稿对象
全市财政系统及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摄影爱好者、职工以及家属。
四、评选方式
由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专家、成都市注册会计师事行业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川内****中国摄影家组成评选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正评选。
五、大赛组委会
主 任:岳进宝
副主任:徐润民、郭正苏、雷大力
委 员:吴 浩、伍绍凯、刘琼华、张 霁、王 力、邓显杰
六、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
评审:2011年5月30日。
颁奖:2011年7月1日在成都工人文化宫举行颁奖。
展览时间:2011年7月1日至10日。
地点:成都工人文化宫。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30名;纪念奖50名。
获奖作品将发给证书及奖金,同一作者作品不重复获名次奖,可同时获取****奖和纪念奖。
比赛还将设组织奖若干。
八、投稿方式
作品图片投稿,冲洗为八寸,请将表格填好后用双面胶粘贴在作品背面。邮递或送到:成都市金家坝街7号(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收件人:袁 将,邮 编:610015. 同时将照片以及电子档表格发送到邮箱512002291@qq.com(文件标题请注明:我为行业风采写真,数据为JPG格式3兆以上,每张照片附一张表格。),以便评选揭晓后通知作者并存档。大赛联系人:袁 将 联系电话:028-86636007;QQ:512002291。
九、 相关说明
1、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件。
2、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3、主办方对入围及获奖作品有权在画册、宣传品、展览、网站中使用,不作任何商业性使用,不再另支付稿酬,共同享有作品的知识产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4、入围及获奖作品将展览。
5、如遇特殊情况活动有变,另行通知。
附表:投稿作品相关信息表
投稿作品相关信息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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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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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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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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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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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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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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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
主题词:党组织 摄影 比赛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中共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印发 |